一、场内测定方案
1. 申请
希望登记加入加拿大SIP的群应该与地区负责该省方案管理中心联系。一旦直接负责管理该方案的代理认为申请者满足登记的要求,在场测定就可以开始。
2. 基本要求
以下为最低要求,可以根据各自地区中心的考虑增加:
(1)申请者拥有或维持一个有可识别祖代的猪育种群。最少个体 数目可由各自的地区中心设定,但一般建议每个要参加评定的品种至少有20头母猪。
(2)群中所有种畜必须通过刺号、耳缺号或耳牌永久地和清楚地识别。如果一种物理刺号不合适(如对一些有颜色的个体),仍需提供可供SIP使用的有效刺号。不可登记个体应使用商品群代码分配刺号。纯种及商品群代码都要从CLRC②获得,以保证其在加拿大内独一无二的标志。
(3)育种者必须保持该群完整的和最新的育种和管理纪录。该记录最少要包含如下信息:待测猪所在窝的父亲和母亲的品种和刺号;所有断奶猪的出生日期、父亲和母亲、品种、刺号和性别。
(4)育种者必须提供可接受的圈栏、称重和处理设备以有效地收集测定数据,并在猪称重和测膘时协助技术员。
SIP场内测定方案根据所收集数据可分成两种测定类型。母猪生产力及称重和测膘程序如下所述。
3. 母猪生产力
母猪生产力数据的收集不受监督。数据可直接从群记录提供以进入相应的数据库,有关省代理应决定最合适的程序。SIP的地区管理者应确保用以收集体重信息的磅秤准确和正确使用。完整和最新的育种和管理记录也应随时可供检查。
母猪生产力的数据可从母猪群管理的商业软件包传送。但是,用户必须保证所收集的数据满足SIP要求。当刺号不完整,SIP与商业软件之间的界面可提供一些转换或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可与地区中心联系以核实界面要求。
4. 称重与测膘
称重与测膘程序为一受监督的性能记录和评定程序。公猪和母猪的活重为75—115kg 之间时,由委任的技术员称重和用超声波探测背膘厚。日龄和背膘都校正到100kg等价值用以EBV计算。
所有报告的或用于EBV计算的体重和测膘数据都必须校正到100kg等价值以利公平比较。校正到其它体重的,不被SIP考虑,且不应被报告以避免混淆。
负责收集数据的地区中心可代表地区向收集数据的技术员增加要求。技术员们最低必须有CCSI④使用超声波技术测量猪背膘的认证。要认证的所有技术员必须由相应的地区中心每年推荐,且将只为使用一种特定仪器认证。将给这些技术员发给一级(初级)或二级(高级)家畜超声波评定能力证书,育种者可能要求看证书。
二、测定站测定方案
1、测定站目的
在国家SIP中测定站的作用和目的在1994年的CSIAB的年度会议上作了回顾和改变。计算和统计分析技术上的进展使中心测定的一些原始目的变得不重要。同时,很多测定站已经开始在中心测定方案中强调附加目的,而且很长时间以来测定站已一直扮演新产品和技术测定、研究和监督的角色。它们也被广泛用于推广目的和销售种畜。
中心测定站的当前目的为:
支持和鼓励将测定站用于董体和肉品质改良,其最主要的作用为胴体和肉品质评定,商业产品检测及研究和发展为次要作用。
今天的加拿大测定站正主要用于在胴体品质、肉品质和饲料效率方面的研究和发展以及商品猪测定。以下所述测定站的应用已不再是加拿大国家改良规划的一部分,将它们写在这里只是作为历史回顾。
中心测定站方案的以前的目的是:
(1)进行性能测定,鉴定在重要经济形状方面有遗传优势的公猪并促进它们的使用。
(2)为人工授精中心提供一个经过性能测定的公猪的来源.
(3)增强猪群之间的联系从而可产生有效的EBV。
2. 空间权利
测定站管理者负责管理测定站猪的进出,并保证空间权利的优先。
(1) 测定站是给场内测定方案的参与者使用的。
(2)委托人必须将其猪群在省猪群健康程序登记,并且他们必须有一份明了的健康清单已获准将动物送往测定。
(3)至少50%测定站空间用于纯种公猪,其余部分可用于青年母猪和杂种猪。
3. 委托条例
遵循以下委托条例:
(1)委托人必须在期望送猪进测定站的的至少21天前通知测定站管理者。
(2)如果委托人决定不送约定数目的猪进测定站,他应尽可能在一周前通知测定站管理者,以便安排进其它猪。
4. 进猪条例
(1)猪主负全部责任将猪运送到测定站,除非测定站管理另有要求。
(2)猪在进入测定站时要称重,并且按CSIAB规定,猪的体重应在20—30公斤范围之内。同样的进重限制也适用于混合性别的窝。当使用隔离早期断奶单元(SEWs)时,体重限制仅仅针对实际进入测定站,而不适用于送到SEW。
(3)有以下情况的个体不能进入测定站
(a)疾病
(b)传染病
(c)寄生虫感染
(d)明显体质异常或不健康
(e)不符合由测定站兽医设立的健康要求
(4)根据以下规矩建立栏的优先权:
(a)由加拿大人工授精(A.I.)中心指定的公猪(作为潜在替代公猪,及纯种A.I.公猪后代)。
(b)其它纯种公猪(可能登记或评定过)
(c)纯种青年母猪
(d)省指导委员会规定的优先权
(5)双亲中至少有一个来自国家遗传评定程序的EBV。
5.测定过程
(1)栏中应喂养所有同窝猪。应当允许饲养员正确检测饲料摄入量时,每栏可允许超过两头猪。
(2)测定站必须按批次全进全出管理系统操作。在测定站被物理的划分成若干区域时,每一区域必须按批次系统操作。
(3)进站30天内进行猪丹毒免疫并治疗体内和体外寄生虫。
(4)进入测定站的个体应立即由自动饲喂采食病应配有自动给水设备。在栏平均体重达到30公斤以前,应饲喂测定前的加有药物的日粮。只有在动物正式开始测定之后才开始记录饲料采食。
(5)当栏平均体重达到30公斤且无超过35公斤的个体时,该栏猪应正式开始测定。应特别向委托人强调体重限制。一般建议个体在25公斤时送到测定站,以便有足够的适应期并在测定开始前至少摄入10公斤测定前日粮。采用隔离早期断奶的测定站会在较轻体重时接受动物到SEW单元。
(6)测定日粮必须全部是颗粒形式,并且要与CSIAB及其委员会审定的配方保持一致。在正式测定期中,不得在日粮添加任何抗生素。
(7)特殊疾病可直接由进入测定站的兽医治疗,最好用加有药物的水进行治疗。
(8)新猪进来之前,测定站(或区域)必须彻底清扫和消毒。测定期内,所有测定拦要按日清扫。
(9)当栏平均体重在75公斤到115公斤之间时,个体必需称重和用超声波测背膘厚并结束测定,建议的目标体重为100公斤。
(10)测定后个体应限喂,每天喂2公斤不加药物的饲料。
6.数据记录条例
(1)动物测膘体重接受范围为75—115公斤之间,以包含在正式遗传评定中。所有个体均须由认证技术员测定。
(2)提供一份测定结束性能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a)猪主姓名及地址
(b)品种、刺号和出生日期的身份证明
(c)父母亲品种及刺号的身份证明
(d)校正至100公斤的日龄和脂肪
(e)饲料转化率
(f)日龄EBV和脂肪EBV
(g)EBV指数
(3)所有要传送到国家遗传改良数据库的数据必需遵从SIP的目标和标准。
7.测定过程结束
(1)自1994年4月1日生效,所有卖给或返回给育种者作为种猪的测定个体要根据规定用HAL-1843DNA探针检验以确定氟烷基因状态。DNA探针测验代替了以往的氟烷反应测验。
(2)所有阳性反应者(氟烷基因缺陷纯合子)和其同胞可以留在测定站,但在测定结束时要屠宰或用于研究目的。对携带者(氟烷基因杂合子)无限制,除非省或地区指导委员会有其它决定。
(3)测定站卖作种猪的个体的EBV指数必需至少达到100,其余淘汰。根据各省猪改良指导委员会的考虑,可进行所有测定猪的体质评定以使其在离开测定站时无体质缺陷。淘汰的个体应送去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