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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妊娠母猪饲养员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8日 来源:大北农客服网

  1.母猪应供料:4.2-5.2斤按日饲养头数计数,根据母猪的生理和自身需要用P16#母猪料无论用超或节约均受罚,具体罚多少.根据市场的价格%年终兑现。


  2.母猪流产,死,致残等而淘汰事故率3%,每超一头罚50-100元凡因致残或有不治而淘汰的均应列入此内而不应列入淘汰率内(注计算时以平均日饲养头数为准)。


  3.工具的发放:胶鞋每年2双,毛巾2条,肥皂2块,扫帚每栋6把,铁铣2套,灯泡4个。领超自付。


  4. 药费:每生产一头活仔(以打耳号为准)应供药费0.3元\头.超了罚.节约奖(按市场平均价格的%比奖罚)年终定。


  5. 工资的发放:


  (1)每生产一头活仔(以打耳号为标准弱仔不算)可得工资5.00元。


  (2)年平均每窝超过1头弱仔,每超过一头弱仔罚款10.00元.低于一头奖励10.00元(指窝产仔弱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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