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猪场从外地引种实行申报审批制,逐级申报。由省动物卫生所审批后引种。
2、引种必须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许可证,无特定动物疫病区的猪场方可。
3、引种过程必须通过动物卫生检疫,并出具证明,到场后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验检疫。
4、引种后猪实行隔离饲养30日方可混群。
5、定时对场内所有养殖动物进行检疫检测,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疫情报告。
6、出售仔猪及其商品猪实行保检制,即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检疫合格并出具证明方可销售。
7、严格遵守遵守检疫部门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到人制,延误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