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繁殖期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
第二类:静止期杀菌剂: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类等;
第三类:快速抑菌剂:四环素类、大环内脂类、酰胺 醇类等;
第四类:慢效抑菌剂:磺胺类等
什么情况下抗菌药联合使用?
(1)一种抗菌药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
(2)混合感染
(3)难治性感染
(4)二重感染
(5)需要长期使用抗菌药物而又要防止耐药菌株发生的疾病
联合用药应适当减少各种药物的剂量。
不合理联合用药如果把青霉素与四环素联合应用,不仅没有扩大抗菌谱,反而增加了药物的不良反应,因为青霉素为繁殖期杀菌剂,四环素为抑菌剂,四环素使细菌处于静止状态,反而使青霉素的作用下降; 维生素C为弱酸类药,青霉素在弱酸性环境下分解快,故不宜配伍;中药类针剂用生理盐水稀释后进行静脉注射给药,强电解质会加速中药类药物的不稳定性,正确的用法是应用5%的葡萄糖溶液溶解中药注射剂。杀菌性与抑菌性抗生素联合使用时,多为无关作用或拮抗作用 如青霉素+红霉素/四环素/氯霉素等,为拮抗作用(青霉素是快速杀菌性抗生素,对处于繁殖期的细菌作用较强,而红霉素、四环素和氯霉素是快速抑菌性抗生素,可快速抑制敏感细菌的繁殖,联用则无形中削弱了青霉素的杀菌能力,青霉素也无形中削减了红霉素/四环素/氯霉素的抑菌能力),不提倡联合使用抗生素:联合用药可增加不合理用药因素,反而降低疗效,且易产生毒副作用/耐药性。合并用药种类越多,引起的毒副作用、不良反应发生率就越高。为此,凡使用一种抗生素能够达到治疗目的时,尽量不使用第二种和第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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