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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淘汰标准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3日 来源:辽宁事业部
一、种公猪淘汰标准
1、生殖器官疾患,几次治疗愈。
2、精子活在0.5有下,浓度为0.8亿以下畸形率为18%以上。
3、配种受胎率50%以下(统计100头母猪与其配种受胎数据)。
4、肢蹄疾患,难以治愈。
5、老龄,连续使用3年以上。
6、体质过瘦难以恢复,或因其他 疾患难与共而失去配种使用价值的。
7、有严重恶癖者,如咬人等。

二、种母猪淘汰标准
1、生殖性能过低,连续两面三刀产活仔数在8头以下泌乳力低,28日龄断乳窝重40公斤以下。
2、连续3个情期不服或超过3个情期不发情的。
3、肢蹄疾患难与共久治不愈或长期瘫痪者。
4、乳房炎,子宫炎,习惯性流产及其他 疾患难治愈的。
5、体重过瘦难以恢复者。
6、连续7产以上的老龄母猪。

三、 汰时必须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并同时写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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