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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临床常见用药失误的认识与纠正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来源:猪e网

由于医生对治疗动物的认识、对病情的了解及药物作用效果的掌握不可做到时时完善,因而在药物使用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失误。这种失误一方面虽会造成治疗的失败,甚至产生毒性反应,但另一方面也能为以后的兽医建立正 确的诊断与实施药疗方案提供改正的依据。所以临床用药失误的认识与纠正是兽医临床一项积极的实践活动。 1、用药失误的常见类型
临床上用药失误的类型有诊断失误、择药失误、配伍失误、剂量失误、用法及调剂失误等。其后果表现为药效减失、出现不良反应、中毒或死亡、或引发药源性疾病,并使治疗费用增加。
例如:
⑴给用过普鲁卡因的病畜使用磺胺类药,磺胺药的抗菌作用被拮抗;
⑵用青霉素钾或钠盐注射治疗动物细菌性腹泻,药物的抗菌谱不对,疗效不佳;
⑶用硫双二氯酚(别丁)或含别丁的药剂给牛或童鸡驱虫,一次投服剂量过大,轻则引起拉稀等症状,重则引起肠炎、脱水与心力衰竭;
⑷给家畜静脉注射硫酸镁,由于速度过快(并非是剂量过大)而引起呼吸中枢麻痹死亡;
⑸安钠咖或洋地黄毒甙等强心剂误与钙剂同时注射(包括分开或先后用药在内),因钙离子能减弱心肌的兴奋性可致心跳骤停;
⑹氯丙嗪与安乃近合用引起体温剧降,剂量过大可致动物衰竭;
⑺长期使用氨基比林、安乃近或氯霉素,引起颗粒白细胞减少症;
⑻敌百虫与碳酸氢钠或含有碳酸氢钠(如人工盐)等碱性药合用,敌百虫会转变为剧毒的敌敌畏而引起中毒;
⑼四环素与强的松同时使用可使牛、羊消化紊乱或发生胃肠内细菌的“二重感染”性疾病。
2、因择药不当发生的失误
这在使用抗菌药时特别容易发生。目前临床常用的抗菌药有抗生素、聚醚类饲料用抗生素、磺胺类及其增效剂、呋喃唑酮、喹乙醇及喹诺酮类(氟哌酸、蒽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其失误常表现为:
2.1 选用抗菌药的失误
滥用青霉素钾或钠盐 青霉素价廉且抗感染效果好,除偶有过敏反应外一般无毒副作用,故常有滥用现象。其实它主要适用于革兰氏阳性菌感染的疾病,例如猪丹毒、炭疽、肺炎、子宫内膜炎、乳腺炎及外伤感染和少数革兰氏阴性菌(例如巴氏杆菌病)引起的猪肺疫、禽霍乱的治疗。
把新、贵的抗生素作常规药应用 例如先锋霉素(头孢霉素),虽可用于其它抗菌药无效的急重感染或已有耐药的病例或贵重宠物的治疗,而近期农业部已明令禁止这类药物从人医移植至兽医领域。
受广告宣传误导,对某些国内新使用药物的不良反应认识不足 例如对喹诺酮类中的氟哌酸、蒽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其优点抗菌谱广,抗菌浓度低,在本类药物中无交叉耐药性。但此类药在国外应用已30年,不但已出现了耐药性且有消化道与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呕吐、腹痛,猫、犬有神经症状)、能损害幼龄动物软骨发育引起跛行,在肉食动物酸性尿中易形成结晶损伤肾功能,这些反应又随剂量增大而加重。
忽略某些价廉而有实效药剂的正常使用 例如呋喃唑酮和某些复方磺胺类药制剂如SD+TMP即复方磺胺嘧啶钠、SMZ+TMP增效剂即复方新诺明等。
2.2 对择用抗菌与抗虫剂的建议
可将抗菌药剂分为Ⅲ类:
Ⅰ常用抗菌药,可选定青霉素钾或钠盐(主抗革兰氏阳性菌药)、氨苄青霉素(抗革兰氏阳性与阴性菌药)、庆大霉素(用于青霉素无效的抗革兰氏阳性和阴性菌药);
Ⅱ特需抗菌药,例如氯霉素(抗肠道革兰氏阴性菌感染药)、兽用卡那霉素(为猪喘气病或萎缩性鼻炎备用药)、硫氰酸红霉素(治鸡呼吸道支原体病药)、蒽诺沙星(用于常用抗生素疗效低的细菌感染)等;
Ⅲ预防用抗菌药,例如喹乙醇、土霉素(均作抗菌促生长剂)、泰乐菌素(抗菌、抗支原体和钩端螺旋体促生长剂)、地克珠利(新型、高效、低剂量、无耐药性的抗鸡兔球虫剂)。
严格用药顺序 一般按先用Ⅰ类(任一种或二种合用),疗效不佳再用Ⅱ类(或遇特别病症时),作饲料添加剂时用第Ⅲ类的顺序使用。
坚持合理的疗程 任何一种抗菌药经使用2~3次若症状无明显改善,则要及时换用它药;如果有效则要坚持使用维持量一个疗程(一般为2~3日)。
3、剂量因素引起的失误
3.1 抗菌药的剂量愈用愈大
或因受过假药劣药之害或受某些传言误导,有的抗生素(例如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的临床用量越来越大,使之长期处于超量使用。
3.2 抗菌药合用不减量
例如将青霉素与链霉素合用,两药均可适当减量(至少1/3)。
3.3 剂量与疗程不足
例如磺胺类药要求按体重计算用量,首剂要用加倍量,并在疗程内坚持使用维持量(2�3日),可是临床中经常出现剂量应用不足(特别是首剂量不足)和不能坚持使用维持量或疗程不足的现象。
3.4 药物计量失误
固体药物的用量通常是按克(g)、毫克(mg)、微克(μg)为单位计算,例如呋喃唑酮,鸡的内服日量为每千克体重5~10毫克,可分2次服。呋喃唑酮片剂每片含药量为0.1克(即100毫克)。以0.5千克的童鸡为例,日用量为2.5毫克=1/40片,一日分二次服,每次用量为1.25毫克。若计量失误,易致中毒。
3.5 如何正确使用药物剂量
药物的用量有法定剂量与临床经验剂量之不同。法定剂量是根据《中国兽药典》和《兽药规范》等的记载。临床兽医习用的剂量为经验用量。后者一般要以前者为依据灵活掌握,虽可以临床发挥,但要以安全有效为“度”。有些药物对剂量要求严格,要按法定剂量应用,例如某些有毒副作用的抗生素(如链霉素、氯霉素、强力霉素等);磺胺类药;麻醉药(如水合氯醛、巴比妥类);作用于受体的药剂(如毛果芸香碱、阿托品,肾上腺素等);抗寄生虫药(如敌百虫、丙硫苯咪唑,左咪唑、硝氯酚、三氮脒、地克珠利等);激素类(如绒促性素、催产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疫苗与血清等。麻醉剂、抗寄生虫药、解毒剂等,要严格按体重计量用药。喹乙醇、地克珠利(抗球虫剂)等,需严格按规定浓度计量添加入饲料。
4 合并用药的失误
因兽药种类繁多,合并用药比较复杂,只以抗菌剂为例加以说明。
4.1 合用拮抗或使抗菌药减效的药剂
⑴普鲁卡因含有PABA(对氨基苯甲酸)成分的药物,能拮抗磺胺类药的抑菌作用;
⑵抑菌性抗生素如红霉素、氯霉素能对抗青霉素的抗菌力;
⑶青霉素与磺胺类药合用两者的临床疗效均下降,磺胺类药注射液为强碱性,与青霉素混合注射能破坏青霉素的抗菌活性;
⑷碳酸氢钠与土霉素、四环素合用内服,可使胃肠对后二者的吸收减少50%而降低药效;
⑸维生素B1、B2、维生素C的注射液对氨苄青霉素、先锋霉素Ⅰ和Ⅱ、土霉素、氯霉素、强力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林可霉素等均有不同程度的灭活作用,即抗生素失去抗菌力,故不能混合注射;
⑹喹乙醇与土霉素合用作饲料添加剂有药理性拮抗作用;
⑺喹乙醇、杆菌肽锌、北里霉素、维吉尼霉素等饲料添加剂之间的抗菌作用互相拮抗。
4.2 合用毒性增强的抗菌剂
⑴双氢链霉素本身有较强的耳神经毒作用,与卡那霉素合用更相互加重对耳内听神经等的毒性;
⑵链霉素、卡那霉素与肌松药(如琥珀胆碱)合用能加重神经肌肉的麻痹和抑制呼吸的毒性作用。
5 因不明药物对动物的特殊毒性反应而发生的失误
⑴猫和猫科动物(包括虎、狮、豹)对酚类或含酚成分的药剂(如:苯酚、煤酚、复合酚、扑热息痛等)有特殊毒性反应,曾有用酚剂引起猫与虎中毒死亡的报道;
⑵牛对汞剂(如升汞、硝甲酚汞等)敏感;
⑶喹乙醇易使家禽中毒或死亡,所以1997年我国农业部有文规定,取消喹乙醇用于鸡和其它家禽作饲料添加剂使用(但可用于猪);
⑷牛和家禽用敌百虫的有效驱虫剂量即可造成中毒,故不宜使用。
6 药物调剂与用法不当引起的失误
以饲料预混剂为例:如呋喃唑酮、喹乙醇等是有一定毒副作用的药剂;亚硒酸钠、地克珠利等用量极微,每千克饲料中添加量分别仅为0.31毫克和0.1毫克。将这些药品混入饲料时,若不首先制成合格的预混剂,或加入饲料时若不采用“等量逐级稀释法”混合,由于混合不均匀而导致动物中毒。另外,上述药物作成饮水剂时,常因调剂不当或未加入助溶剂或混悬剂而易发生沉淀,造成动物饮用药量不均匀以致发生中毒。

  由于医生对治疗动物的认识、对病情的了解及药物作用效果的掌握不可做到时时完善,因而在药物使用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失误。这种失误一方面虽会造成治疗的失败,甚至产生毒性反应,但另一方面也能为以后的兽医建立正 确的诊断与实施药疗方案提供改正的依据。所以临床用药失误的认识与纠正是兽医临床一项积极的实践活动。 1、用药失误的常见类型
临床上用药失误的类型有诊断失误、择药失误、配伍失误、剂量失误、用法及调剂失误等。其后果表现为药效减失、出现不良反应、中毒或死亡、或引发药源性疾病,并使治疗费用增加。
例如:
⑴给用过普鲁卡因的病畜使用磺胺类药,磺胺药的抗菌作用被拮抗;
⑵用青霉素钾或钠盐注射治疗动物细菌性腹泻,药物的抗菌谱不对,疗效不佳;
⑶用硫双二氯酚(别丁)或含别丁的药剂给牛或童鸡驱虫,一次投服剂量过大,轻则引起拉稀等症状,重则引起肠炎、脱水与心力衰竭;
⑷给家畜静脉注射硫酸镁,由于速度过快(并非是剂量过大)而引起呼吸中枢麻痹死亡;
⑸安钠咖或洋地黄毒甙等强心剂误与钙剂同时注射(包括分开或先后用药在内),因钙离子能减弱心肌的兴奋性可致心跳骤停;
⑹氯丙嗪与安乃近合用引起体温剧降,剂量过大可致动物衰竭;
⑺长期使用氨基比林、安乃近或氯霉素,引起颗粒白细胞减少症;
⑻敌百虫与碳酸氢钠或含有碳酸氢钠(如人工盐)等碱性药合用,敌百虫会转变为剧毒的敌敌畏而引起中毒;
⑼四环素与强的松同时使用可使牛、羊消化紊乱或发生胃肠内细菌的“二重感染”性疾病。
2、因择药不当发生的失误
这在使用抗菌药时特别容易发生。目前临床常用的抗菌药有抗生素、聚醚类饲料用抗生素、磺胺类及其增效剂、呋喃唑酮、喹乙醇及喹诺酮类(氟哌酸、蒽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其失误常表现为:
2.1 选用抗菌药的失误
滥用青霉素钾或钠盐 青霉素价廉且抗感染效果好,除偶有过敏反应外一般无毒副作用,故常有滥用现象。其实它主要适用于革兰氏阳性菌感染的疾病,例如猪丹毒、炭疽、肺炎、子宫内膜炎、乳腺炎及外伤感染和少数革兰氏阴性菌(例如巴氏杆菌病)引起的猪肺疫、禽霍乱的治疗。
把新、贵的抗生素作常规药应用 例如先锋霉素(头孢霉素),虽可用于其它抗菌药无效的急重感染或已有耐药的病例或贵重宠物的治疗,而近期农业部已明令禁止这类药物从人医移植至兽医领域。
受广告宣传误导,对某些国内新使用药物的不良反应认识不足 例如对喹诺酮类中的氟哌酸、蒽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其优点抗菌谱广,抗菌浓度低,在本类药物中无交叉耐药性。但此类药在国外应用已30年,不但已出现了耐药性且有消化道与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呕吐、腹痛,猫、犬有神经症状)、能损害幼龄动物软骨发育引起跛行,在肉食动物酸性尿中易形成结晶损伤肾功能,这些反应又随剂量增大而加重。
忽略某些价廉而有实效药剂的正常使用 例如呋喃唑酮和某些复方磺胺类药制剂如SD+TMP即复方磺胺嘧啶钠、SMZ+TMP增效剂即复方新诺明等。
2.2 对择用抗菌与抗虫剂的建议
可将抗菌药剂分为Ⅲ类:
Ⅰ常用抗菌药,可选定青霉素钾或钠盐(主抗革兰氏阳性菌药)、氨苄青霉素(抗革兰氏阳性与阴性菌药)、庆大霉素(用于青霉素无效的抗革兰氏阳性和阴性菌药);
Ⅱ特需抗菌药,例如氯霉素(抗肠道革兰氏阴性菌感染药)、兽用卡那霉素(为猪喘气病或萎缩性鼻炎备用药)、硫氰酸红霉素(治鸡呼吸道支原体病药)、蒽诺沙星(用于常用抗生素疗效低的细菌感染)等;
Ⅲ预防用抗菌药,例如喹乙醇、土霉素(均作抗菌促生长剂)、泰乐菌素(抗菌、抗支原体和钩端螺旋体促生长剂)、地克珠利(新型、高效、低剂量、无耐药性的抗鸡兔球虫剂)。
严格用药顺序 一般按先用Ⅰ类(任一种或二种合用),疗效不佳再用Ⅱ类(或遇特别病症时),作饲料添加剂时用第Ⅲ类的顺序使用。
坚持合理的疗程 任何一种抗菌药经使用2~3次若症状无明显改善,则要及时换用它药;如果有效则要坚持使用维持量一个疗程(一般为2~3日)。
3、剂量因素引起的失误
3.1 抗菌药的剂量愈用愈大
或因受过假药劣药之害或受某些传言误导,有的抗生素(例如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的临床用量越来越大,使之长期处于超量使用。
3.2 抗菌药合用不减量
例如将青霉素与链霉素合用,两药均可适当减量(至少1/3)。
3.3 剂量与疗程不足
例如磺胺类药要求按体重计算用量,首剂要用加倍量,并在疗程内坚持使用维持量(2�3日),可是临床中经常出现剂量应用不足(特别是首剂量不足)和不能坚持使用维持量或疗程不足的现象。
3.4 药物计量失误
固体药物的用量通常是按克(g)、毫克(mg)、微克(μg)为单位计算,例如呋喃唑酮,鸡的内服日量为每千克体重5~10毫克,可分2次服。呋喃唑酮片剂每片含药量为0.1克(即100毫克)。以0.5千克的童鸡为例,日用量为2.5毫克=1/40片,一日分二次服,每次用量为1.25毫克。若计量失误,易致中毒。
3.5 如何正确使用药物剂量
药物的用量有法定剂量与临床经验剂量之不同。法定剂量是根据《中国兽药典》和《兽药规范》等的记载。临床兽医习用的剂量为经验用量。后者一般要以前者为依据灵活掌握,虽可以临床发挥,但要以安全有效为“度”。有些药物对剂量要求严格,要按法定剂量应用,例如某些有毒副作用的抗生素(如链霉素、氯霉素、强力霉素等);磺胺类药;麻醉药(如水合氯醛、巴比妥类);作用于受体的药剂(如毛果芸香碱、阿托品,肾上腺素等);抗寄生虫药(如敌百虫、丙硫苯咪唑,左咪唑、硝氯酚、三氮脒、地克珠利等);激素类(如绒促性素、催产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疫苗与血清等。麻醉剂、抗寄生虫药、解毒剂等,要严格按体重计量用药。喹乙醇、地克珠利(抗球虫剂)等,需严格按规定浓度计量添加入饲料。
4 合并用药的失误
因兽药种类繁多,合并用药比较复杂,只以抗菌剂为例加以说明。
4.1 合用拮抗或使抗菌药减效的药剂
⑴普鲁卡因含有PABA(对氨基苯甲酸)成分的药物,能拮抗磺胺类药的抑菌作用;
⑵抑菌性抗生素如红霉素、氯霉素能对抗青霉素的抗菌力;
⑶青霉素与磺胺类药合用两者的临床疗效均下降,磺胺类药注射液为强碱性,与青霉素混合注射能破坏青霉素的抗菌活性;
⑷碳酸氢钠与土霉素、四环素合用内服,可使胃肠对后二者的吸收减少50%而降低药效;
⑸维生素B1、B2、维生素C的注射液对氨苄青霉素、先锋霉素Ⅰ和Ⅱ、土霉素、氯霉素、强力霉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林可霉素等均有不同程度的灭活作用,即抗生素失去抗菌力,故不能混合注射;
⑹喹乙醇与土霉素合用作饲料添加剂有药理性拮抗作用;
⑺喹乙醇、杆菌肽锌、北里霉素、维吉尼霉素等饲料添加剂之间的抗菌作用互相拮抗。
4.2 合用毒性增强的抗菌剂
⑴双氢链霉素本身有较强的耳神经毒作用,与卡那霉素合用更相互加重对耳内听神经等的毒性;
⑵链霉素、卡那霉素与肌松药(如琥珀胆碱)合用能加重神经肌肉的麻痹和抑制呼吸的毒性作用。
5 因不明药物对动物的特殊毒性反应而发生的失误
⑴猫和猫科动物(包括虎、狮、豹)对酚类或含酚成分的药剂(如:苯酚、煤酚、复合酚、扑热息痛等)有特殊毒性反应,曾有用酚剂引起猫与虎中毒死亡的报道;
⑵牛对汞剂(如升汞、硝甲酚汞等)敏感;
⑶喹乙醇易使家禽中毒或死亡,所以1997年我国农业部有文规定,取消喹乙醇用于鸡和其它家禽作饲料添加剂使用(但可用于猪);
⑷牛和家禽用敌百虫的有效驱虫剂量即可造成中毒,故不宜使用。
6 药物调剂与用法不当引起的失误
以饲料预混剂为例:如呋喃唑酮、喹乙醇等是有一定毒副作用的药剂;亚硒酸钠、地克珠利等用量极微,每千克饲料中添加量分别仅为0.31毫克和0.1毫克。将这些药品混入饲料时,若不首先制成合格的预混剂,或加入饲料时若不采用“等量逐级稀释法”混合,由于混合不均匀而导致动物中毒。另外,上述药物作成饮水剂时,常因调剂不当或未加入助溶剂或混悬剂而易发生沉淀,造成动物饮用药量不均匀以致发生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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