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养殖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加快,规模养殖小区不断涌现,提高了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但不少地方背离科学发展观,忽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急功近利,先污染后治理,建设规划不科学、防疫治理模式不合理、防疫措施不落实,加之动物饲养密度大,流动频繁,已成为动物疫病多发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少数小区甚至全军覆没,这也正暴露出养殖小区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为了加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保护人们身体健康,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笔者综合相关资料提出几点防控对策,供同行们参考。
1提高熟悉,加强领导
养殖小区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促进养殖业生产进一步发展,帮助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而养殖小区饲养密度大,养殖户多,人员出入频繁,防疫风险大,一旦发生疫情,处理难度大,养殖户损失重,社会影响广。因此要充分熟悉做好养殖小区防疫工作的非凡重要性,以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2明确责任,加强治理
各级政府要将养殖小区动物防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小区防疫工作责任制,根据养殖小区规模大小,明确养殖小区动物防疫工作政府领导责任人,协调小区内动物防疫工作,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明确养殖小区业务技术责任人,具体负责小区内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和治理。
3科学规划,严格审核
养殖小区应建在生态环境良好、远离工业“三废”和垃圾处理场等可能受污染区域。应距居民点1000米、距工厂和水资源保护区等3000米以上,养殖小区之间相距1000米以上,并与公路、铁路保持一定的距离,场地地势高燥、排水良好、背风向阳,但应低于居民点并在其主导风下风向。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的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幼畜(禽)舍、育成舍、成年舍依次从北到南分开饲养,中间设隔离带。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兽医室设在小区偏风区一角。生产区的清洁道与污染道分设,且不交叉。另外还应设有患病畜禽隔离圈舍和病死畜禽、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生活区包括办公室、宿舍、车库及其它用房。由于与社会发生联系,因此应安排在小区的一角,独成一院。门口设有消毒设备设施。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切实把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关,对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针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抄报地方政府。
4健全制度,规范生产
4.1强化养殖小区统一治理养殖小区应成立协会或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小区所有生产单元实施动物防疫“七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设边施工、统一调种供种、统一畜禽免疫、统一消毒、统一治疗、统一用药、统一无害化处理、统一销售),加强治理,切实提高综合控制动物疫病能力。
4.2加强防疫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畜禽产品消毒规范》、《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治理办法》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规定,各养殖小区要建立和完善疫情报告、检疫申报、疫病监测、防疫档案、畜禽出入场、引种调种、免疫接种、免疫标识、预防驱虫、隔离诊疗、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免疫效果评价、疫情监测登记报告、畜禽传染病控制、用药用苗使用和治理、生产人员培训、日常操作规程等动物防疫治理制度,并在各类场所分别上墙明示,明确专人(包括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
4.3加强从业人员治理养殖小区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传染病,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负责畜禽的改良、疫病防治、卫生消毒、兽药治理使用等工作,并做好饲养生产日志表、配种记录表、用药记录表、动物免疫登记表、引种记录表等各项日常生产记录。
要实行群防群控,大力宣传疫病防控知识,组织专家定期对小区养殖户定期开展养殖技术、疫病防治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发放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指导,提高养殖户防疫的意识、疫病防治能力和科学养殖水平。
4.4建立健全档案养殖小区要明确有人负责动物防疫档案治理,每个饲养单元要建立规范的档案和记录,所有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每批畜禽都应有相应的每日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畜禽品种、销售或淘汰情况、发病情况、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结果、用药、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出售畜禽销售记录等情况。
4.5实行封闭式治理养殖小区要相对封闭,严格人员出入。对出入的人员、车辆等必须严格消毒,严格禁止外来人员与畜禽接触。新引进的畜禽必须按规定进行检疫,在混群前应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后再混群饲养。要将畜禽分开饲养,非凡是鸡与鸭、鹅等水禽分开饲养,并避免家禽同候鸟接触。养殖小区内,各圈舍也要采取措施相对隔离,避免人员以及畜禽相互交叉接触。
5预防为主,科学防治
养殖小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和当地流行病学特点,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养殖小区免疫程序、卫生消毒、疫病防治、控制及扑灭等制度和措施。
5.1全面实施强制免疫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养殖小区要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免疫档案,实施免疫标识制度,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未免疫的孕畜、病畜和幼畜隔离饲养并及时进行补针,彻底消除免疫死角,确保免疫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2做好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养殖小区要明确动物疫情测报员,负责小区内畜禽疫病发生情况统计,按规定上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主动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要及时上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配合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3强化检疫监督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养殖小区的检疫监督工作。对出栏畜禽,实行报检制,动物检疫员凭免疫耳标、查明免疫情况、确认达到健康标准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实。
养殖小区应坚持自繁自养,需要引进种畜禽时,须经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引进前应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并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或专业孵化厂引进,非凡是从达到无公害产地认定标准的养殖场引进,且有系谱、合格证等。经实验室检测和临床健康检查,符合相关种畜禽引种检疫规范要求,启运前20天并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畜禽引进后,应隔离观察30天,经调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生产使用。同时,做好养殖小区引种情况统计归档。
5.4加强消毒工作养殖小区要针对环境、进出小区车辆人员、畜禽舍、饲养用具、畜禽等不同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的消毒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各阶段、各区域消毒和消毒记录工作。配备相应消毒设施,选择符合兽药治理规定,对和和畜禽安全、没有残留性和环境污染、对设备没有破坏的消毒剂和相应浓度,并适时更换消毒剂类型。各饲养单元饲养人员不得相互串岗,进入非职责生产区域必须进行严格消毒,防止疫病传播。
5.5严格无害化处理养殖小区要采取相应措施隔离病畜禽,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5.5.1畜禽粪尿的处理养殖小区应设置专门的粪便存贮设施,存贮设施应远离各类地表水体且设在生产生活区的下风处,存储设施应设顶盖,以防雨水进入。养殖小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将粪及时清除(肉鸡除外),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实行日产日清。
⑴污水(尿)的处理污水的净化处理尽可能采用自然生物处理的方法及非氯化消毒措施,以防二次污染。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还田,实行污水资源化利用。但污水排入农田前必须进行预处理(采用格栅、厌氧沉淀等工艺流程),并应在田间配套设置储存池。对没有充足土地处理污水的养殖小区可采取经生物发酵后,浓缩成液体有机肥,或者进行沼气发酵,对沼渣及时清运至粪便贮存场所,沼液还田利用。
⑵固体粪肥的处理一般发酵法:对粪便进行封闭堆积发酵,通过自身发酵产热,杀死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等;坑内封存法:将粪便填入坑内,再加入适量的消毒药搅拌均匀,填土长期封存。
5.5.2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根据《畜禽病害肉食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病死动物可采用焚烧和深埋方法处理。焚烧可在焚烧炉内或焚尸坑内进行,它是销毁尸体,消灭病原体最彻底的方法。深埋是选择在远离居民区、牧场、水源、道路、地势高燥的僻静地方,挖深2米的坑,坑底铺2~5cm生石灰,尸体投入后再撒一层生石灰,然后填土夯实。
5.6加强饲料及兽药治理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做好饲料、兽药使用的监督治理工作,各养殖小区要对小区内使用兽药和饲料情况进行具体登记,所使用的饲料及原料应符合卫生指标要求,药物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无公害养殖的要求,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是具有《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并且具有产品批准文号;兽药必须从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并出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违禁药物和未经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严格执行有关休药期的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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