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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内浅析猪病免疫失败的对策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来源:中国养猪网

随着我国规模化养猪业的飞速发展,免疫接种已经成为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的关键,是规模化猪场健康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现就目前猪疫病免疫失败的防治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2.1 严格贯彻有关生物制品法规,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环境

合格的预防用生物制品是保证免疫质量的关键,《动物防疫法》对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生物制品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一手抓供应,一手抓管理,尽快扭转目前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混乱的局面。不具备GMP生产条件,没有获得农业部批准文号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的生产活动。
 

2.2 严格执行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许可证制度

只有动物防疫机构才能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但首先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具备与供应品种相适应的储存、运输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行政法规、规章的管理作用,依法打击无证经营或不具备保管条件而经营生物制品的行为。加强对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户,经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订购本场自用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引导分散饲养户与村防疫员按照自愿互惠、合同约定的原则,由防疫员依法开展免疫注射。
 

2.3 宣传、普及预防用生物制品使用常识

控制动物疫病的关键在预防,预防用生物制品是特殊商品,它要求特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条件,一个环节如达不到条件要求,也就不会产生生物制品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在兽医指导下进行,使用者必须按照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及瓶签上的内容及农业部发布的其它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规定。目前,针对规模养殖迅猛发展及动物防疫队伍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使用常识的宣传,加强对动物免疫程序重要性的宣传,使广大养殖户能在防疫人员的指导下正确地使用生物制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的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饲养档案(饲养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2.3 加强防疫技能培训

要加强对动物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免疫注射技术,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广大防疫人员为千家万户服务,向广大养殖户宣传、普及科学的动物免疫知识。
 

2.4 加强抗体水平监测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动物防疫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监测设备,培训监测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定期对畜禽饲养场饲养的畜禽进行抗体监测,为做好免疫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综上所述,选用优质疫苗,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执行,实施正确的免疫接种技术,确保疫苗接种到位,并结合科学的饲养管理、均衡的饲料营养、良好的圈舍卫生,合理用药,减少环境应激,提高猪机体的抵抗力,实施疾病综合防治措施,即可有效预防猪传染病的发生,避免免疫失败所造成的危害。

(责任编辑:小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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