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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申请环评操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来源:新牧网

    养猪场申请环评操作程序:

    一、申请条件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

    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

    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4、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

    5、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需公众参与的项目);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

    2、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

    3、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意见。

    四、办理时限

    (一)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由其或补齐后再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的: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

    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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