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保存与药物的质量关系极大,是一项严肃细致的技术工作。因此,在药物保存工作中必须注意如下的问题:
一、分类保存药物
药物一般可分为普通药、剧药、毒药、危险药品等。
(一) 普通药
系指安全范围较大的药物。
(二)剧药
系指药理作用强烈,极量与致死量比较接近,应用超过极量,会出现不良反应:甚至造成死亡的药物,如麻醉药等。
(三)毒药
系指药理作用剧烈,安全剂量范围小,极量与致死量接近,超过极量可能引起中毒或死亡的药物,如敌百虫等。
(四)危险药品
系指受到光、热、空气等影响可引起爆炸、自燃、助燃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和剧烈毒性的药物。如易爆的苦味酸,易燃的乙醚、乙酸等液体,易燃的硫磺、樟脑等固体,具有腐蚀性的盐酸、苯酚等。
在分类保存药物时,剧药与毒药应设专帐、专柜,并加锁,由专人保管。每个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品种之间留有适当距离或加隔板,以免混错。每个药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并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别。如普通药用蓝边白底红字标签。
危险药品应另放于危险品仓库,按其特性分类存放,间隔一定距离,绝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在一起,并远离火源,配有消防、安全设施。
二、根据药物特性采用不同的贮藏方法
(一)易潮解的药物 系指吸收空气中的水份后,能自行溶解的药物。如氯化钠、溴化钠、次硝酸铋、碘化钾、葡萄糖等。这些药物应装入密闭的瓶内,放置干燥处保存。
(二)易风化的药物 系指含结晶水多的药物,露置空气中会变成不透明或干燥的粉末。如硫酸镁、硫酸钠、咖啡因、、阿托品等。这类药物除密封外,还需于适宜湿度处保存。
(三)易光化的药物 系指经太阳光照射后,会发生化学变化而变质的药物。如盐酸肾上腺素、维生素等。这类药物应置于有色瓶中或在包装袋内加黑色纸包装,然后放阴暗处,并防光线照射。
(四)易氧化的药物 系指露置在空气中,易与空气中的氧起化学变化而变质的药物。如维生素A等。这类药物需严密包装,置阴凉处保存。
(五)易碳酸化的药物 系指露置在空气中,易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化合而变质的药物。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钙等。这类药物严密包装,置阴凉处保存。
(六)不能置常温下的药物 指在常温下易被破坏变质的药物,如生物制品、动物制品等,宜置于冰箱、冷库中保存。
三、药品批号及有效期
(一)药品的批号
生产单位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将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工艺所生产的药品用一个批号来表示。批号表示生产日期和批次,可由批号推算出药品的有效期和存放时间的长短,同时便于药品的抽样检验,还代表该批药品的质量。
批号一般以6位数字表示,前两位数表示年份,中间两位数表示月份,最后两位数表示日期。如批号:“950418”即1995年4月18日生产的药品。也有在6位数后面加一短线和数字,表示同一日生产批数,如“951205??2”,即1995年12月5日第二批产品。
还有一种批号表示法,如抗生素批号“51??0795??18”,即51为品种代号,系指注射用盐酸四环素,“07”为7月,“95”为1995年,“18”为第18批。
(二)有效期与失效期
1.有效期 系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能保证其质量的期限,即使用有效期限。
在药品标签上都注明有效期,其表示方法有:
(1)只标明有效期,如“有效期1996年5月”,即为可使用到1996年5月31日止。
(2)只标明失效期,如“失效期1996年5月”,即为可使用到1996年4月30日止。
(3)有效期与失效期同时标明,如“失效期1996年9月30日”,即为可使用到
1996年9月29日;如“有效期1996年9月30日”,即可使用到1996年9月30日。
(4)标明批号及有效期,可从批号推算有效年限,批号“951114”,有效期2年,即可应用到1997年11月13日止。
2.失效期 系指药品到此日期即超过安全有效范围。如需应用,应经药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按规定延期使用。
购买及使用药物时,必须认清有效期与失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