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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来源:华夏养猪网
1、使用前,应仔细查阅使用说明书与瓶签是否相符,不符者严禁使用并及时与厂方联系。明确装量、稀释液、稀释度、每头剂量、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应严格按说明书要求使用,以免影响效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使用前,应了解药品的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储运方法及时间,特别注意是否因高温、日晒、冻结、长霉、过期等造成药品失效的各种有关因素。见玻璃瓶裂纹,瓶塞松动,以及药品色泽物理性状等与说明书不一致的药品不得使用。 
3、各种生物药品储运温度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严防日晒及高温,特别是冻干苗,要求低温保存,稀释后更易失效,用冷水降温,亦应在四小时内用完。氢氧化铝及油乳剂苗不能结冻,否则,降低或失去效力。
4、预防注射过程应严格消毒,注射器应洗净,煮沸,针头应逐头更换,更不得一只注射器混用多种疫苗。吸药时,绝不能用已给动物注射过的针头吸取,可用一灭菌针头,插在瓶塞上不拔出、裹以挤干的酒精棉花专供吸药用,吸出的药液不应再回注瓶内,吸药前,先除去封口的胶蜡。并用70%的酒精棉花擦净消毒。注射部位应剪毛消毒,否则将引起事故,免疫弱毒菌苗前后10天内不得使用抗菌素及磺胺类等抗菌抑菌药物。 
5、液体疫苗使用前应充分摇匀,每次吸苗前再充分振摇;冻干疫苗稀释后,充分振摇,必须全部溶解,方可使用。吸苗前亦应充分摇匀,以免影响效力或发生不安全事故。 
6、使用抗病血清,应正确诊断,早期治疗。血清应先少量注射,半小时后无过敏反应,再按规定使用,如发生过敏反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急救。弱毒活疫苗,一般均具有残余毒力,能引起一定的免疫反应,尤以敏感动物为甚,在首次使用地区或对良种动物,可能引起严重反应,正在潜伏期的动物使用后,可能激发病情甚至引起死亡,为此,在全面开展防疫之前应对每批苗进行约30头畜禽的安全试验,并观察14天,尤为纯种动物,更应慎重使用。确认安全后,方可全面展开防疫。使用完的废弃物(瓶、针头、药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7、牛、羊弱毒 口蹄疫疫苗严禁给猪使用。否则将引起猪只死亡造成损失。疫苗只能防病,不能治病,抗病血清用于病初治疗或紧急预防。每种生物药品只对相应的疫病有效,而对其它 传染病无效。
8、使用时请登记疫苗批号、注射地点,日期和畜(禽)数。并保存同批样品两瓶,留样期不少于免疫后2个月。如有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以及对产品的意见,请告我站或厂方,以便及时处理或改进。如发生严重反应或死亡,并怀疑药品有问题时,除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站外,并以冷藏包装寄原封同批制品两瓶到我站,以便送厂方检查原因。
9、使用“中试产品”时,应按规定申报,待批准后购入,同时应谨慎,注意生产厂家和中试文号,并与生产厂家签订责任事故赔偿协议。
10、兽医检测和防疫人员在使用疫苗的过程中应注意自身的防护,特别是使用人畜共患病疫苗及活疫苗时,尤应谨慎小心,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及时做好自身的消毒、清洗工作。废弃的针管、针头、生物制品容器都应作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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