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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怀孕母畜禁止使用的四种药品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来源:兴隆农牧局

    1.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药物: 麦角制剂、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作为催产和产后止血用药除外)。

    2.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强烈泻药):硫酸镁、硫酸钠、蓖麻油等,用药后对肠道有机械或化学刺激作用,能反射性地兴奋子宫。

    3.影响胎儿生长或胎儿畸形类药物:水杨酸类、烟酰胺、毛果芸香碱、毒扁豆碱等。此外,妊娠早期用可的松、性激素、长效磺胺等药物也会产生不良后果。

    4.活血化瘀和理气的中草药类药物:桃仁、红花、三棱、莪术、益母草、贯众、大戟、莞花、甘遂、商陆、二丑、大黄、皂角、枳实、元胡、五灵脂、麝香、水蛭以及中草药活络丹、跌打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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