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养猪业的飞速发展,免疫接种已经成为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的关键,是规模化猪场健康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养殖户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猪群接种疫苗后,常常出现不能抵御相应特定疾病的发生,即采用某一疫苗接种动物后仍然发生这种传染病,新病迭出,旧病常发,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就目前猪疫病免疫失败的原因及防治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猪病免疫失败的原因剖析
1.1 机体因素
1.1.1 遗传因素
动物机体对疫苗接种所产生的免疫应答在一定程度上受遗传因素控制。猪群的品种较多,免疫应答各有差异,即使同一品种不同个体的猪群对同一疫苗的免疫反应强弱也不一样。有的猪可能存在先天性的免疫缺陷(脾脏、淋巴、胸腺等免疫器官发育不全),从而导致免疫失败,甚至马上死亡。
1.1.2 母源抗体干扰
一定的母源抗体对于保护仔猪避免早期感染传染性疾病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但由于母猪个体免疫应答的差异,以及母猪所用疫苗的不同,造成不同来源的仔猪母源抗体水平参差不齐。如果所有仔猪均固定在相同日龄免疫,母源抗体过高的仔猪反而可干扰疫苗的免疫应答,母源抗体较低的则可能在接种疫苗时处于传染病潜伏感染期,从而导致免疫失败。即使是同一窝仔猪,个体之间母源抗体也不一定完全一致。所以在首免时一定要加大疫苗的用量。
1.1.3 营养因素
疫苗接种猪体后,机体会产生不同水平的免疫反应��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它们都需要一定的营养物质。此时营养物质缺乏或不足,尤其是维生素A、D、B、E和多种微量元素及全价蛋白缺乏,均会影响免疫抗体的生成速度或生成的数量,从而导致免疫反应滞后或免疫应答能力下降,导致免疫失败。
1.2 疫苗因素
1.2.1 疫苗的质量
大部分养猪户不了解疫苗的质量标准,购买了质量差或已失效的疫苗,用于猪群其结果还是发病,所以提醒大家购买疫苗时,必须认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疫苗,并且要到有疫苗资格证的地方购买,同时要检查疫苗的性状、日期、标签及说明书。发现瓶签不清、瓶内有异物等的疫苗,绝对不能用。
1.2.2 疫苗的贮藏运输
各种疫苗一定按说明书的要求、规定进行保存运输。对活毒疫苗如猪瘟、仔猪副伤寒等疫苗必须在低温下保存,且温度要相对稳定,不能反复的冻融,否则疫苗的效价会迅速下降。另外,疫苗在接种前受日光的直接照射,或取出时间过长,稀释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均会影响疫苗的效价甚至失败。
1.2.3 疫苗稀释不当
各种疫苗的稀释剂、稀释倍数及稀释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除猪三联疫苗有专门配置稀释液外,其它疫苗一般用生理盐水。灭活疫苗不用稀释直接使用。
1.2.4 疫苗接种方法不当
猪的免疫接种的方法有:饮水、皮下注射和肌肉注射等。肌肉注射免疫时,出现“飞针”,疫苗根本没有注射进去或注入的疫苗从针孔流出,造成疫苗注射不足并污染环境;引水免疫时,免疫前要停水3小时,饮水器要用非金属器具,且避免阳光直射。
1.3 免疫程序因素
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是实施有效防疫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使猪群达到并维持高度免疫水平和获得良好的免疫保护十分重要。免疫程序的内容包括疫苗的种类、首免日龄、接种次数、接种间隔时间等。制定免疫程序时应考虑当地的疫情和疾病状况、猪的用途、饲养管理条件、母源抗体水平和疫苗的品种等因素。免疫程序不合理、免疫的时机不当,对免疫的效果影响较大。如过早免疫接种,受母源抗体干扰,导致免疫失败;过迟接种,会出现免疫空白期,易造成猪群发病。同时进行多种疫苗免疫,有时会出现疫苗间相互抑制的现象,从而形成疫苗的免疫失败。因此猪场应根据当地猪病流行规律和本场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
1.4 应激因素
动物机体的免疫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神经、体液和内分泌的调节。在气候突变、湿度过大、通风不良、噪音、环境和饲料的改变等应激因素的影响下,给动物接种疫苗,会引起动物机体细胞介导免疫功能下降,使猪的免疫应答能力减弱,从而降低猪的抗体水平。
1.4.1 药物因素
抗生素、糖皮质激素及性激素等对免疫器官和免疫细胞具有不同程度的抑制效应,从而导致机体免疫细胞的减少,影响机体的免疫应答反应,进而削弱机体的免疫力,导致免疫失败。
1.4.2 环境因素
高温、寒冷、阴雨、温差过大、过度潮湿;噪音、异常响动;鼠类等小动物骚扰;各种有害气体的存在;发霉的饲料等各种刺激都能使猪体产生应激反应。
1.4.3 管理因素
密度过大;混群;疾病;通风不良;粪便不及时清理等,都可形成应激反应。
1.4.4 疾病因素
当猪接种疫苗时,可能已经处于疾病的潜伏期,或存在严重的寄生虫感染时,接种疫苗后必然导致猪群发病。
提高动物免疫质量的对策
2.1 严格贯彻有关生物制品法规,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环境
合格的预防用生物制品是保证免疫质量的关键,《动物防疫法》对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生物制品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一手抓供应,一手抓管理,尽快扭转目前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使用混乱的局面。不具备GMP生产条件,没有获得农业部批准文号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物制品的生产活动。
2.2 严格执行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许可证制度
只有动物防疫机构才能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但首先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具备与供应品种相适应的储存、运输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行政法规、规章的管理作用,依法打击无证经营或不具备保管条件而经营生物制品的行为。加强对有关法规、规章的宣传,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户,经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订购本场自用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引导分散饲养户与村防疫员按照自愿互惠、合同约定的原则,由防疫员依法开展免疫注射。
2.3 宣传、普及预防用生物制品使用常识
控制动物疫病的关键在预防,预防用生物制品是特殊商品,它要求特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条件,一个环节如达不到条件要求,也就不会产生生物制品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在兽医指导下进行,使用者必须按照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及瓶签上的内容及农业部发布的其它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规定。目前,针对规模养殖迅猛发展及动物防疫队伍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使用常识的宣传,加强对动物免疫程序重要性的宣传,使广大养殖户能在防疫人员的指导下正确地使用生物制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的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饲养档案(饲养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2.3 加强防疫技能培训
要加强对动物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免疫注射技术,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广大防疫人员为千家万户服务,向广大养殖户宣传、普及科学的动物免疫知识。
2.4 加强抗体水平监测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动物防疫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监测设备,培训监测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定期对畜禽饲养场饲养的畜禽进行抗体监测,为做好免疫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选用优质疫苗,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执行,实施正确的免疫接种技术,确保疫苗接种到位,并结合科学的饲养管理、均衡的饲料营养、良好的圈舍卫生,合理用药,减少环境应激,提高猪机体的抵抗力,实施疾病综合防治措施,即可有效预防猪传染病的发生,避免免疫失败所造成的危害。